隆庆中兴第2192章 靖远经略安东西七
除了这些之外对于朝廷来说为了加强对于这些土司们控制最重要的就是加强对于这些土司继承和升迁贬黜的管理同时这些手段逐步加强对于这些倭奴土司的管理按照朝廷对于这些土司的管理制度 对土司有考察制度对土司实行升迁和惩罚。
凡土司善民者又忠于职守或立有军功者得以升迁对于违犯朝廷法度的也要予以严惩在这点上大明的制度还是比较严密的。
土司若有犯罪者皆给予惩处惩处之法亦比元朝要更加严厉。
违制犯罪行为包括违抗朝命、争袭夺印、互相仇杀等。
违抗朝命者多发配他地充军;争袭者除不准袭职外还要发配远地;互相仇杀者除本人处死外家人还被迁往他地对于一些严重的犯罪甚至予以处死等极刑如四川马湖土知府安鳌弘治八年为事问拟凌迟处死家口迁徙。
对于这些土司犯罪朝廷的态度一向是轻重有别对于一般的土司犯罪不可尽绳以法因此在处理土司犯罪时采用宽贷或赎罪的形式较多。
但是对于涉及到对抗朝廷等严重犯罪的时候朝廷是绝对不会手软的对于这些情况朝廷一向都是采取严厉打击的办法以维护朝廷的权威尤其是朱载坖即位以来对于土司的态度更加严厉敢不恭顺的都要予以打击对于这些倭国的地方势力也同样是如此。
除了这些之外还有就是对于土司承袭加强管理大明对于土司的承袭管理是十分之严密的所有的明文法令皆在防冒袭及因承袭不明引起族人的争端。
承袭的经过大概是:土司应将承袭之人依次呈报在呈请袭职时要取上司印结、本人宗支图及邻境保结方能承袭。
按照朝廷的相关规定:土官在任先具应袭子侄姓名开报合于上司候亡故照名起送承袭。
为了防止冒袭等事情的发生后来朝廷还规定:“预取应袭儿男姓名造册四本都、布、按三司各存一本一本年终类送本部以凭查考。
以后每三年一次造缴。
土官病故该管衙门委堂上官体勘应袭之人取具结状宗图连人保送赴部奏请定夺。
” 同时对可袭人的顺序、年岁亦有明确的规定:“令土官应袭子孙年五岁以上者勘定立案。
告袭之日年十五岁以上者即令袭职。
如年未及暂令协同流官管事。
” 按照朝廷的规定承袭顺序是:土官有子则长子继承无子则按孙、婿、妻、舍人(土司家族)、女及外亲。
妻、女承袭时有发生如云南楚雄府同知高政死后因政卒无子妻袭又卒其女奏乞袭知府。
上曰:‘皇考有成命令袭同知。
” 一旦为朝廷查获冒袭等行为朝廷是要予以严肃处理的轻则予以罢官夺职重则甚至要出兵征讨绝其种类对于倭国同样是如此之前这些所谓的大名对于承袭一事是全看自己的心意倭国朝廷是无法管理的但是现在大明是要管的要经过安东都护府审核向礼部理藩总署上奏批准之后才能够予以承袭加强朝廷对于倭奴都统使司麾下土司的管理。
对于这些土司朱载坖还准备实施土流结合的管理办法在土司之后也并不是全是土官也要有相应的流官同时对于土司也要予以升赏作为朝廷控制这些土司的重要手段朱载坖在和礼部以及相关的重臣们商量之后决定在倭奴都统使司实行土流结合的官制土知府以下都是世袭的土官这点不必有所变更而土知府以上如宣慰使、都统司佥事、同知等官则是实行流官制度从土司中选拔忠诚可靠对大明恭顺的土司担任通过这种形式来加强大明对于这些倭奴土司的管理和控制。
同时朱载坖还给方逢时下达了上谕对于这些土司首先是要申以信义也就是向他们宣布大明朝廷相关措施虽然朝廷将倭国除国夺封但是针对的仅仅是倭国王室只要没有参与谋逆的大明依旧承认他们的各种权力他们仍旧能够管理自己的土地和百姓只要向大明效忠即可。
第二件事情就是维护局势的稳定朱载坖已经调发了援兵前往倭国就是为了增加安东都护府的兵力弹压倭国对这些土司们实施武力威慑但是朱载坖告诫方逢时和刘綎不要轻易用兵以维护稳定为上朝廷打击的对象始终是那些和朝廷明确作对的土司对于能够接受大明统治的可以暂时不动务必要保证朝廷在倭国的各种厂矿的正常运作向大明输送足额的金银和铜料、硫磺等物资这是大明经略倭国的主要目的不能舍本逐末。
第三就是对于这些倭国的本土势力要既用且防对于忠于大明且对大明恭顺的土司要予以加赏加以扶持但是同时也要加以防备不能够任其随意做大这点是极为关键的尽管他们现在表面上对大明恭顺但是难保不是内藏奸诈所以在赏赐他们的时候也要防止他们的做大影响到大明的利益这点是最关键朱载坖不想再养出一个努尔哈赤来对于这些蛮夷是要始终警惕的。
第四就是兵不可大用然亦不可不用朝廷已经调发大兵剑已出鞘那就是必要见血的对于那些同谋共逆或者是对于大明不恭顺的要调集倭国土司和朝廷官军予以严厉镇压展示朝廷的实力震慑这些倭国的地方势力这点是很重要的。
朱载坖将这些以密旨的形式发方逢时和刘綎至于具体操作朱载坖则放权给安东都护朱载坖要的是朝廷在倭国的统治秩序稳定矿产正常出产同时剿除这些有异心的土司其中的平衡自然是由方逢时在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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