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庆中兴第1685章 分科取士擢人才二
翰林院的动作很快很快就搜集了相关的材料送达朱载坖的案头朱载坖和朱翊釴父子两人在处理完政务之后仔细查阅这些资料其实明法科从设置之后的变化并不大主要就是在王安石变法的时候实施了大规模的变化。
按照唐代和北宋前期的制度明法科主要的考核科目是朝廷法条和儒家经典对于朝廷法条的考核范围主要是:“明法试律、令各一部通过帖和策的方式考察律、令各试十帖律策七条令策三条。
合格标准为:识达义理、问无疑滞者为通;粗知纲列未究指归者为不通。
全通者为甲第通八已上者为乙第已下为不第。
” 除了朝廷的法条之外明法科也要考察儒家经典只不过难度比之明经科要稍微简单一点罢了而且明法科的出仕官品确实不高按照唐宋规定进士明法出身的甲第从九品上;乙第从九品下。
比之明经科尚且不足。
和唐宋其他诸科一样明法科及第之后也还是需要吏部考试的才能够觉得是否能够做官的吏部以身、言、书、判四项来考察具体标准也有规定:“凡择人之法有四: 一曰身 体貌丰伟;二曰言 言辞辨正;三曰书 楷法遒美;四曰判 文理优长。
四事皆可取 则先德行;德均以才才均以劳。
得者为留不得者为放。
但是到了王安石变法的时候情况发生了变化王安时比较重视明法科再他的改革之下新科明法则依试法官的方法只试《刑统》大义和断案排除了儒家经典而且明法科的地位也得以提高了按照王安石所制定新科明法的出仕规则新科明法中者吏部即注各州司法参军叙名在及第进士之上。
这下是大大提升了明法科的地位使得明法科的地位超过了进士科仅次于制科所造成的结果也很简单按照宋史的记载:“异时士人未尝知法律也及陛下以法令进之而无不言法令。
”大量的士子开始学习法律想要走明法出仕不过随着新法的废弛明法科还是回到了诸科最末的地位。
朱载坖就此事和太子朱翊釴讨论起来了朱载坖问道:“太子以为王安石的新科明法最终为何失败呢?” 对于王安石的新科明法最终为什么失败太子朱翊釴的看法是和王安石的新政一样最终由于反对的人太多不得已被取消了确实王安石的新科明法实施之后反对的声音是一直不断。
当时人认为士之末者乱世之事也他们纷纷向朝廷上疏称:“进士科上可以陈皇王之事述道德之任试于贤良诏是也;下可以通经义之精服诵习之劳应礼传科是也。
明法不足取也!” 如殿中侍御史刘挚就认为:“臣窃以先王之治天下以礼义为本而刑法所以助之者也。
旧制明法最为下科然其所试必有兼经虽不知其义而止于诵数而先王之意犹在。
今新科罢其兼经专于刑书则意若止欲得浅陋刻害之人、固涉深险之士而己。
” 认为明法科所选拔出来的人都是些浅陋刻害、固涉深险说白了就是一帮酷吏罢了而在中国历史上酷吏的名声一向是极差的如张汤、周兴、来俊臣等人在斑斑青史上是什么名声不问可知。
而在司马光当政之后肯定是要将王安石的所有政策予以推翻的司马光的态度就更为激进他在奏疏中说道:“夫礼之所去刑之所取为士者果能知道义自与法律冥合若其不知但日诵徒流绞斩之书习锻炼文致之事为士以成刻薄从政岂有循良非所以长育人才敦厚风俗也。
” 司马光的看法就更加激进司马光认为通晓法令是当官者必备的素质明法科考试没有设置的必要如果为士者能够知道义自然与法理融会贯通如果不知义只专刑法就会使人流于刻薄并非长育人才的办法。
从此时开始明法科虽然有所更易但是基本上沦为摆设到南宋彻底消亡。
所以朱翊釴的看法是新科明法的消亡主要还是和当时党争有关朱载坖认为朱翊釴的这个看法并不算错从整个明法科的设置来看从新科明法的取消到明法科的彻底消亡确实和当时的党争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但是朱载坖认为这里面还有更深层次的问题朱载坖认为这和中国的儒法关系还是有很深刻的联系从汉武帝以来历朝历代基本上都以儒家治国但是法令也是必不可少的所以也有人认为实际上是儒法并用或者说外儒内法但是朱载坖认为儒法关系没有这么简单。
从历代以来的官方说法虽然是以儒家治国但是从来也都是强调德主刑辅也就是既要有怀柔教化之功也要有刑杀镇压之力更多的时候是儒法合流汉文帝和汉景帝以儒家德化治国同时重用法家张释之执法形成儒法合流而唐太宗以儒家仁政为导向任用法家戴胄、刘德威完善法制儒法合流达至鼎盛。
这本来并没有什么不好的但是从宋以后虽然说仍旧是儒法合流但是儒法关系已经有了本质的变化儒占据了支配地位而法则完全成为了工具这点从刘挚、司马光等人的奏疏中就可以看的出来在他们眼中法是为儒服务的也就是所谓的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最终的结果就是明法科被彻底废除后世虽有律条但是根本无法严格执行一味以所谓的儒术治国并非正道要博采众家之长才是办法尤其是法这是君王们手中的一把刀君王们拿什么来制衡这些臣子们唯有以法绳之才行所以朱载坖对于明法一科是很重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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